近來,我無意間讀到這篇論文──〈壓制性的道德主義:跨性別政治中的世界觀塑造與溝通〉,令人驚訝的是,這篇論文有英國大學的參與。這篇文章將跨性別主義 (Transgenderism) 視作「小型法西斯 (petty fascism) 」。即使我關注跨運已有 8 年,這篇文章仍幫助我釐清了一些思緒。
論文的摘要如下。這篇論文勾勒出了跨運採取的策略,而這種策略在先天上就是反民主的。比起說服大眾,他們更傾向訴諸權威,推動修法,並採取暗中進行、避免與大眾進行對話的策略。他們的要求往往基於 (事實上存疑的) 受害者身分;他們利用罪咎感與羞辱要求大眾接受他們的小眾世界觀,並且壓制其他觀點、打壓辯論的可能性。
(譯註:列點部分是譯者為了便於閱讀而處理,原文並未列點)
過去十年間,少數族群影響社會的方式有所轉變。過去,少數族群往往著力於贏取社會大眾的心,近期的策略則變成避免公眾討論、聚焦於有影響力的個體,並強調自己的受害者身分。在這篇論文中,我們將以跨性別議題為例,分析這種做法的社會心理學面向。我們會說明以下幾點:
- 推行這些議題的團體迴避與社會大眾的交流,並且迴避在社交媒體上與人辯論。
- 他們的策略依賴於 (異性戀常規社會的) 受害者身分的自我建構,比起有事實基礎的論證,他們更傾向訴諸道德。
- 透過社交媒體,他們往往好鬥地向反對者進行挑戰,這種作法可以有效地停止相關討論。
我們的結論是,這些作法與法西斯統治下壓制性的 (oppressive) 政治有相似之處。
令人耳目一新的是,當作者描述那些牴觸自身生理性別的人群時,認為生理性別與「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無關;反之,作者認為生理性別在絕大多數情況是在個人出生時由他人「觀察」而得。
新生兒的性別是根據他們在解剖學上的性器官構造而定,一般而言可以清楚辨識。若有必要,在出生前後都可以透過基因檢測來確認新生兒的性染色體。「跨性別」一詞所指的是對生理性別產生焦慮不安 (dysphoria),且希望改變性別的人群;他們可能透過荷爾蒙或手術來達成他們的目標。
這篇論文提到了對跨性別族群的暴力,緊接著也提及針對女性的暴力犯罪發生率居高不下這一事實 (儘管文中以「順性別」指稱女性)。作者也提及針對跨性別族群的歧視研究;他們花費相當多的力氣在尋找相關「證據」。閱讀相當多類似研究後,我觀察這類研究往往仰賴自我報告 (self-report),對如此一個堅信自己身為受害者的社群而言,要蒐集大量偽實證 (false positive) 的案例自然不是問題;此外,這篇論文並未提及「仇恨犯罪」的法制化,但這種立法有助於誇大針對跨性別者的社會歧視。以英國為例,「仇恨犯罪事件」不需要有犯罪事實,只要有個人感受就行了──倒是,針對女性的仇恨犯罪從來不成一個類別。
言論自由
作者相當注重言論自由,並強調言論自由對民主社會的必要性。
根據哈伯瑪斯 (Habermas) 的理想模型,為了確保社會容納多元化的意見,社會上應在社群主義下有自由的對話交流,允許「部分同意」的存在,並且確保各方都能接受反對。
作者主張,審查制度應該只用在提倡暴力 (進而威脅民主) 的觀點之上;除此之外,應當允許人們表達異議,因為審查人民的意見 (與相應而來的消音) 將破壞社會上的信任,並且不利於民主。
接著,作者寫及,德國曾有人試著促成穆斯林與生理男跨性別者的對話,但沒有成功,因為雙方的社群都會鼓勵參與者退出。這種事並不少見,在英國,跨運人士總是拒絕與純女空間的提倡者共享發言的平台,進而成功地阻斷了辯論的可能性。BBC 特別容易遭到這種手法的影響──當跨運人士在最後一刻突然退出,雙方對談的橋段通常就會遭到取消,長久以來,辯論的空間都這樣遭到打壓。
……原先有意參與對話的雙方往往在己方社群的拒斥下屈從。那些社群/同儕往往更注重維持社群內固定的敘事、保持己身作為「被邊緣化的受害者」的角色,而非與公眾進行對話和討論。為了避免任何反面的公眾意見,他們強烈地抵制關於少數族群利益的公開討論。
對負面公眾反應的恐懼可以說明跨性別社群害怕遭到仔細審視,以及他們也明白社會大眾不會贊同他們提出的極端訴求。一直以來,英國就這麼放任性別認同意識形態的傳播,反對者在媒體上的曝光則一直受到壓抑。
推行社會上的特定事項時,禁止對話是一種有效的政治工具。
作者描述,現況是「社會建構的現實被蓄意與構成其的本質性因素脫勾,而這點被用來推行特定組合的利益,這個方法也常見於商業和政治的宣傳行動」。作者指出,跨性別運動的主要推行手段之一就是否認生理性別的現實。
在跨性別運動中,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否認生理性別存在的現實。這種作法是對公眾認知 (男人與女人在本質上即有差異) 的解構。
基本上,「跨性別意識形態」要做的是建立一個基於主觀信念的世界,並強迫所有人認可 (validate) 這種信念;除此之外,人並不是憑空產生這種信念的。那些確信自己是「跨性別」的人並不是自己得出這種結論,而是被灌輸、被培養的。
然而,儘管個人心靈產生的決定看似自由,這些決定最終還是個人吸收許多敘事、關於性與性別的論述的結果。
特洛伊木馬
把這種信念強加於社會是件大工程,因為絕大多數人都了解生物學上的事實;因此,除了改變公眾想法,這種意識形態也必須重新組織社會,例如:改變資料庫對於性別的記錄方式、消除單一性別 (sex) 空間。第一步是,無論透過什麼手段,人們必須接受生來便帶有性別的身體是次要的,轉而以自我定義的「社會性別」(gender) 為先;根據大成文件,其中一部分策略就是透過其他社會群體先前建立的社會資本來推動立法。
第二步是,將這個議題與其他政治倡議進行掛勾,將後者作為進入立法程序的特洛伊木馬。
(譯註:筆者在這邊提供了大成文件的連結,No self-ID Taiwan 也有翻譯!)
下一步也寫在大成文件中↓
第三步是避免公眾關注與媒體曝光,只參與團體內意見一致的討論。在許多可能引起爭議的議題上,這已成為少數群體偏好的策略,例如英國的團體「石牆」。
作者指出,這與過往的少數群體權利運動不同。過去的運動並不隱藏自身,而是以公開進行為重,或者,至少會將公開討論與私下遊說並行。然而,跨運人士的作法是完全忽視常民/公眾的感受或信念,並轉而直接說服掌權者。
(跨運人士) 對公眾的漠然意味著公眾已不再重要,因為最終目標是進行立法,而立法的主體是政治人物──他們可能直接被道德因素說服,而不顧大眾的觀感,甚至無視自己是否代表大眾的意見。
另一項策略是建立「永恆的受害者」敘事。在這方面,跨運可謂無出其右。他們將自己塑造為最被邊緣化的族群、最主要的受害者,因而他們有權踐踏女性基於生理性別的權益,無視保護兒童的措施,並指控女同志不與有陰莖的人約會是「生理性別種族歧視主義者」(sexual racists)。
4.1 受害者身分與道德的策略
在二十世紀下半葉,少數往往組織成黨派或團體以為己方倡議,他們在政治上的行動通常較為激進。
這種策略的本質就是情緒勒索,而男性虐待者使用這種手法往往出神入化。這場 (本質上是維護男人的性權利的) 運動已經說服社會「跨性別」是最脆弱的少數族群,女性則是迫害者;同時間,他們也擁有改寫法律的權力,並將一切劃分出「生理女性」族群的說法都譴責為壓迫的根源。
將己方視作歷史悠久的受害者、再輔以訴諸道德的手段,是為了激起迫害者的罪惡與羞恥感──也就是大眾的。
這種運動只有在自由的社會中可行。(跨運) 得益於婦女、同性戀與身心障礙者等族群爭取權益時留下的遺緒;然而,這些族群都會因為「跨性別」運動遊說成功而身受其害。無可諱言地,他們也需要網路來放大他們的影響力,讓社運人士得以藏在頭貼及濾鏡之後,欺騙人們支持一群壯碩男性入侵女性空間──當這類事件發生在現實,例如體育界,才會顯露這些訴求帶來的全部影響。
掌握學術界
跨運的力量有一大部分是來自他們掌握了學術界。抱持自由主義的 (學術界) 管理階層全盤接受了「(跨性別者) 最為脆弱」的宣傳,因而瞞天過海。然而,事實上真正為了信念而遭到邊緣化、甚至驅逐的是其他群體:
在大學與相關機構中,抱持「性別批判」(gender-critical) 立場的員工可能遭到警告,或者解職;在跨運者與其追隨者大聲抗議、威脅動用暴力以後,那些身為道德完人的主管也會取消對這些人的邀請。
就像我從前說過的,這場運動的基礎是威權主義與壓迫,因為絕大多數的公眾都知道生理性別是真實、無可改變的,而且只有兩種。社交媒體是實踐這些基礎的理想方式,因為匿名的「酸民」可以輕易在網路上製造激烈的敵意、針對與跨性別意識形態對立的意見,威脅個人的生計,等等。這種意識形態奠基於在學校與大學的宣傳,而擁有大量追蹤的具名酸民 (例如 Owen Jones) 和其他人可以引導輿論。沒有女性可以倖免於此,JK 羅琳就是明證──而我相信,她知道自己面臨的是怎麼樣的局面。
這篇論文提及了羅琳的處境,但這部分已有詳細紀錄,故不詳述。羅琳淌進這灘混水的開始是因為她支持 Maya Fostater,一個因為大聲說出「生理性別為真」而遭到解雇的女性。
法官表示,她無權忽視跨性別者的處境,以及「性別錯稱帶來的、奇大無比的 (enormous) 痛苦」。在裁決中,法官顯然採信跨運策略的受害者論述,並假設被稱呼者在情感上極度脆弱。
作者提到,在第一次的庭審中,法官認為 Maya 的論點並未通過「格蘭傑測試」。關於格蘭傑測試的說明在這支影片中相當詳細,反正法官的看法是,性別批判的信念「在民主社會中不值得受到尊重 (not worthy of respect in a democratic society)」(這是一些推文使用 WORIADS 這個首字母縮寫詞的原因;司法部門拒絕回答是誰訓練他們在這個議題上的看法,但我猜測是英國的性別認同研究與教育學會 (GIRES) 1);在上訴之後,這個判決被推翻了,因此現在性別批判的信念是受到法律保護的。
(譯註:以下是格蘭傑測試的摘要)
- 當事人須真誠地抱持該信念。
- 該信念 (belief) 不能僅是基於現有資訊的意見或觀點。
- 該信念之於人類生活與行為,必須有顯著的重要性。
- 該信念需有一定程度的說服力、嚴肅性、凝聚力與重要性。
- 該信念必須符合「在民主社會中值得受到尊重」一條件,不致與他人的權利衝突,亦不可妨害人性尊嚴。
這篇論文接著介紹了一些因為不同程度的性別批判信念而被「取消」或被攻擊的人,不意外地,也有男人因此遭到攻擊 (Richard Dawkins)。我認為作者忽略了女性被攻擊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而且男性更容易被放過。作者也認定羅琳使用了類似的「武器化論述」,這種手法與跨性別族群的「受害者身分」建構並無差別。我認為,或許羅琳用以指出問題的言語的確觸動人心,但她所捍衛的是 (真正遭受男性 (性) 暴力的) 女性的單一性別空間。我反對身分政治對左派的劫持,但這不代表我們要因此放棄 51% 人類的權益。
這篇論文的下一個部分將會開始論述跨運手法與法西斯的相似性,進入文中最重要的論點。
小型法西斯
歷史性的小型法西斯
法西斯的定義有許多歧異,但政治學上一般將其定義為二十世紀的一場右派政治運動,其特色包括菁英統治、以「大眾」自居;法西斯建立在獨裁統治、鎮壓異議、管制社會生活上。
處在「性別博格」(Gender borg) 2 概念下的平民生活,和法西斯下的有相似之處。
法西斯統治下的個人處於持續的風險之中,只要有錯誤的想法、或者有與官方意識形態不符的發言,他們就可能面臨下獄或其他懲罰。
作者引用了一篇德國研究,調查有多少人不敢說出自己的真實意見,結果發現僅有 59% 的人敢於對密友傾訴,而他們最害怕的問題是──
具體而言,許多人害怕公開回答「跨女是女人嗎?」這個問題。
作者認為這種現況主要是經由社會排斥 (ostracism) 而形成,而非法律,但我認為現在的法律已經使警察有權力檢視人民的思想,並且有無數官司為證 (Harry Miller、Kate Scotow、Miranda Yardley 等案)。
在一個多元的社會中,我們必須接受多元的意見 / 信念。這不代表我們不能與那些以宗教為名來違反人權的行動劃清界線,但我們必須認知到:一個人有權抱持信念,更重要的是,不該強迫別人接受同樣的信念。
所謂的「跨權」倡議要的不只是「讓我們各自過各自的生活」;他們要的更加激進,是要我們接受一些虛假的事。當一個男人說他有月經、他可以哺乳、他的陰莖是女性器官,我們應當閉嘴。這種瘋狂的要求意味著我們沒有別的選擇,只能抵制。
……(跨運) 武斷地扭曲原有的概念,直到一個概念成為其原意的反面,而這種作法使得語言令人困惑,最終威脅到社會各方進行對話的基礎:共同經驗,以及對意義的認知。更糟的是,當交流的共通性 (communicative commonality) 不再存在,疏離感與敵意也隨之產生。
這個段落論述,為什麼我們可以說跨運是法西斯。
跨運倡議者現行的做法要求 (眾人) 理解他們的主張與做法,但他們對反對意見則極其無法容忍,這種作法足以被稱為「小型法西斯」。這種政治運動已經有了法西斯的前兆:威脅反對者,尋找「思想罪」,並且置言論自由於險地。當思想與言論自由不復存在,民主社會也隨之分崩離析。指揮其他人應當如何思考、如何談話 (並羞辱不符標準者) 是不可忍受的。
討論與結論
我們已經論述了跨性別政治的基礎:將己方塑造成受害者,訴諸道德,透過社交媒體提供的管道進行施壓、威脅與脅迫。他們政治審查已經及於日常生活,並且深入學術界、法律界……
箝制言論與思想警察是專制 / 法西斯政權的標誌,而這些現象都是我們所目睹的。可悲的是,我們的統治階層 (除了少數例外) 沒有足夠的智慧分辨這點。
我們必須捍衛自己的權益。開放辯論吧!即使是笑話或打油詩都好。
民主的社會與這些基礎是不可分離的:自由參與公眾辯論的能力,對於他人挑戰 (或支持) 各種想法的容忍度,以及協調共識的可能性。這些因素與自由主義 (liberal) 的意識形態同樣重要。當你再也不能公開宣稱你相信跨性別女性是生理男性/將女人稱作男性/開玩笑地將跨性別女性稱作男性,甚至連說出人類的生理事實都不再可能──這種情境下,各方都會受害,包括一開始熱烈抵制這些發言的人。
之後,作者以客觀的態度爬梳了跨運風潮在女性主義運動與同性戀運動中所造成的裂痕。作者還指出左派政治運動的分裂:一派人 (我認為是狂熱地) 擁抱身分政治,「老左派」則專注於 (少數族群) 物質條件的改善以及女人/少數群體的困境。作者表示前者道貌岸然、自以為正義,對此我完全贊同。
作者也指出了我們那些肯定在說謊的政治菁英的虛偽之處。
另一個問題是,這些所謂的政治菁英為何會擁抱這個議題?許多人私下的態度與價值觀肯定是不同於此的。
最終,這篇論文呼籲每個人在跨性別意識形態的議題上、站出來爭取公眾的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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