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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1 年 9 月底北高行以 109 年訴字 275 號判決,准許一名保有男性生殖器官的跨性別者,不進行變性手術即更換身分證性別為女性開始,到近期未經手術的男跨女吳宇萱免術換證案進入釋憲程序,免術換證制度對婦女安危與權益的衝擊也在社群網路引發討論。
隨著吳宇萱免術換證案進入釋憲,國外的 self-id 制度隨著跨權倡議團體的推動,似乎即將被引進台灣。此制度提倡一個人的法定性別,應由其性別認同決定,無需經任何醫療要求,例如性別重置手術、荷爾蒙治療、精神鑑定等,即可變更法定性別。
誰是跨性別者?
過去大眾所認知的跨性別者,是像利菁、劉薰愛或《丹麥女孩》,對自己原生生殖器官感到不安,尋求醫療手段的變性人(Transsexual)。然而實際上,依據國內外跨權倡議團體的主張,跨性別(Transgender)是個傘式術語(umbrella term),這個傘式術語沒有明確的邊界。
在傘式術語下,跨性別者包含扮裝者(Cross-dressing)、變裝皇后(Drag Queen),幻想變性性興奮者(Autogynephilia)、美洲原住民文化中的雙靈人(Two-spirit)等,皆可被不同論者歸入跨性別大傘底下。
這一方面凸顯了「跨性別者」根本無明確定義及共識,另一方面的問題是,假若這些不確定邊界的族群均為跨性別者,對於僅是因為興趣或性慾而穿上異性服飾,實際上沒有性別不安的族群,是否有必要使其能輕易換證取得女性身分,進一步合法大方地進入女性空間、與婦女取得同樣的法律保障?
或許有人會說,我們有精神科鑑定把關。然而,相關倡議團體的終極主張是「不手術、不吃藥(荷爾蒙藥物)、不精神鑑定」的自由換證,意即「性別認同」存在於內心。精神鑑定僅能診斷出「是否有性別不安」與「心理狀態可接受不可逆醫學處置」,並不能診斷出「心理性別是男是女」。
依據各方資料,性別不安的診斷視醫師而定,短則兩個月即可取得證明,且近年來取得相關證明標準有逐漸寬鬆的趨勢,台灣精神醫學會並已經發出聲明表示「不建議直接由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即可變更性別」。
那麼,在不需手術,也無需精神鑑定等醫療判斷介入下,如何區別出誰是真正需要幫助的跨性別者,而誰又是打算利用制度漏洞佔便宜或侵犯女性的人?
寬鬆的性別變更制度,將導致生理男性得以輕易取得法定女性身分,並得以在進入單一性別空間後,以其法定女性身分主張合法使用,消滅單一性別空間。在外國,已有保有陰莖的生理男性進入女廁強暴女學生、甚至分發入女監並強暴女囚室友的事件。
誰是跨性別者?誰真正需要法律制度保障?攸關法律與社會制度的改革,跨性別者的定義不容含糊帶過。
免術換證將重新定義性別與社會制度?
台灣現行法律與社會制度,如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生理假、公職人員選罷法的婦女保障名額,均以「法律性別=生理性別」設計,例如後者的婦女保障名額,是為了在立法時納入不同性別的觀點考量,例如生理用品是否免稅,生理性別很大程度影響對議題的思考方向。
此外,犯罪研究跟犯罪統計、運動賽事的分組亦受性別劃分影響,生理女性運動員如在國際賽事取得亮眼成績的郭婞淳、戴資穎、鄭怡靜、方莞靈等女性國手……靠辛苦訓練取得榮耀改善人生,然而無論歐美甚至台灣,皆已有男跨女之運動選手,以先天的身體優勢取得遠優於生理女性的成績,排擠年輕女性選手的未來。
Big thanks to #liaThomas for saving women’s sports by showing just how preposterous it is for a strapping athletic young biological man to compete with biological women.
Margin of victory, 40 seconds.#saveWomensSports pic.twitter.com/AFAZlH5QWt
社會制度方面也有針對女性所給予的銀行貸款、獎助學金等,而醫療現場問診、投藥、器官移植、急救等醫療處置時,醫生對於原生性別的掌握與否,也對患者的救治效果產生極大影響,免術換證所影響的絕對不只是身分證的一個欄位,而是對整個社會制度的變動。
不想當男性,就等於成為女性嗎(反之亦然)?如果對於男性生殖器官沒有不安,那麼想成為「女性」,是想成為怎樣的女性?實際上的女性有著各種不同面貌、性別氣質、興趣與個性,也有多數女性為自己的身材外貌焦慮所苦,除了共同的 XX 染色體以外,至多是在社會中被同樣以「女性」、「有女性性徵者」對待──無論她們願不願意。
筆者並非認為跨性別者的痛苦較為次要,只是跨性別者與生理女性成長過程中,面對的困境並不相同且無法比較,並不適合僅以「依據個人性別認同」重新分配身分證所定義之性別。
政府與立法者應謹慎以對,避免生理女性的權益被排擠
社會制度、社會性別與法定性別,在大多數時候都與生理性別密不可分。筆者以為,可以嘗試的方向是第三性制度,例如身分證登記第三性、設立性別中立空間等。在台灣社會多年來,鼓勵無論生理男女,都可以追求自己喜歡的性別氣質與性傾向,漸有成果的此刻,將一切多元性別強硬塞入以生理為基礎發展成的二元框架內,是不切實際的作法。
實際上,對生理器官沒有不安,但不想被傳統「男」「女」社會性別定義的人,筆者以為這正是性別教育中,打破性別刻板印象的目標:生理男性並不一定要短髮、陽剛、不能穿裙;生理女性也並不一定要長髮、化妝、柔弱,而是讓每個人在其生物性別外,可以展現自己想要的面貌。
現今跨運似有為追求個人自我認同,而拒絕正視先天生理差異的傾向。筆者認為指出生理差異與客觀造成的負面後果並不是歧視,在滿足當事人自我認同之餘,是否排擠另一族群權益、降低犯罪門檻、造成人身安全疑慮,甚至是否會在醫療現場造成負面影響,值得政府與立法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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