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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標題:記者會─聲明內容之釋義與聯署活動──守護女性空間 7 團體與志願者聯合會議──)
記者會開場致詞
2023.8.10
主持人 瀧本
感謝各位今日的蒞臨。現在開始召開「各個女性空間守護團體與志願者的聯合會議」記者會。本次記者會由 7 民間團體與志願者聯合召開,成員有性別認同障礙症當事人團體──特別法守護協會、女性空間守護協會、長期協助性犯罪受害者的志工團體──實現社會平等協會、性少數當事人團體──白百合協會、性別不符當事者協會以及 No!Self-ID 尋求女性人權與安全協會。此次除了去年曾前往議員會館陳情的 4 團體,亦於今年 6 月理解促進法通過後,相繼透過有關倡議運動牽線,發展為今日共同舉行記者會的 7 團體與志願者聯合會議。
本人向來處於後勤的位置,坦白說若時間回到整整 2 年前,自己根本不清楚這個議題。以前覺得理解促進法或是消除歧視法聽來都合情合理,後來才知道到這場運動背後的思惟是跨性別女性也必須能夠理所當然地使用女廁。
這完全是兩回事呀──應當增進對性少數的理解、不該存有歧視,乃至訴求要能堂而皇之地進入女性空間和參加女性賽事,這些命題被打包成套地討論,且在國際上已屢次造成混亂,令我詫異不已。越是深入研究,越覺得不對勁。
接下來,我們先請森谷女士針對 7 月 25 日的記者會進行說明。
1. 女性空間守護協會
1 我是森谷實 (森谷みのり)。對於日本經濟產業省廁所訴訟案的最高法院判決如此輕忽對女性安全安心的保障,我感到萬分憤慨。
在一些小型的營業場所,女性使用男女共用廁所往往是出於無奈,忍受著不便與不安。
而這次訴訟案,分明處於規模較大的職場,卻因為女性並未特別提出異議就允許該名男性共用廁所。以女性的角度而言,即便有所主張也沒法毫無顧忌地在人前申張自己的權利,尤其是會被指為歧視的情形,害怕因此遭人怨懟。再者,都不用考慮往後被調派過來的女性職員的意見嗎?
法官當中甚至有人認為常人不該為此感到不安和尷尬,還於補充意見書上建議會覺得害怕或不安的人要去上課研修。許多女性都有過性暴力受害的經驗,而性暴力加害者 99%為男性,會感到害怕與不安是天經地義的事,要求女性不可以有這些感受才是在歧視女性。
況且此訴訟案的男性當事人發了許多雄性暴力意味十足的推特,請各位參見手邊的資料。最高法院法官在下達判決的時候對此知情嗎?在補充意見書中,截止尚屬事實審的二審判決,日本政府方是否充分舉證並主張過此一事實?
2 而今更有特定立場人士及部分國會議員以此判決為據,要求一般女廁也必須對跨性別女性更加開放,完全無視女性的感受與安危。誠如審判長在補充意見書中所言,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廁所自應另當別論。
還請媒體朋友能就此點詳實報導。
3 此外,這 2 年來「性別認同主義」法制化在先行國家已引起諸多問題,英國從去年 7 月開始推動在公家機關重新建立女廁等政策,此項判決卻缺乏這種認知,在議題上一點都不用功。6 月通過的理解促進法基於保障女性享有安心安全的權利法益,對此下了功夫,經過種種修正後才正式出爐,忽略此綜合日本國民心聲的集大成之作,完全是司法怠慢。
4 再者,特別法的手術要件是保障不會出現「具有男性生殖器的法定女性」所必要的規範。此事與聯署運動有關,稍後會交由美山女士們說明,但本人還是想提一點與助產師有關的內容。助產師是一種直到今日日本還是只有女性才能從事的工作 (譯者註:台灣於 2018 年有一位男性取得助產師證照),因為當女性在生產、哺乳等最虛弱的時刻,從業者必須以非醫師的身分幫忙產婦進行子宮頸口的內診、按摩乳房為哺乳做準備。請讓這項「女性限定的工作」繼續局限於原生女性。而當然的,一旦「具有男性生殖器的法定女性」成立,讓他們進入無論是廁所還是哪一種女性空間都會變成天經地義的事,最高法院應該對自身背負的責任有所自覺,審慎思考。
5 最後,聽聞有一部分的男性會在男廁出聲嘲笑「跨性別女性」,甚至對其施以暴力,這才是應該要被排除的歧視行為。也就是說,跨性別女性所遭遇的困難,責任並非在女性,這是原生男性造成的問題。請先呼籲男性對「跨性別女性」放尊重,男人才是最該學習性別多樣性的群體。
以上是針對聯合會議聯合聲明的主要重點,詳細請參閱文件。謝謝。
2. 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守護協會
我是美山綠 (美山みどり)。下個月在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上,將針對未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男人「更改戶籍上的性別」展開辯論,並依辯論結果判斷《針對性別認同障礙者之性別辦理特別法》即《GID 特別法》的手術要件是否違憲。
近日俗稱「日本經產省女廁判決」在最高法院所下達的判決當中,已經得出讓未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性別認同障礙者當事人可以使用職場女廁的結論。法律上「視同女性」在此之前是以「是否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為判斷依據的,卻以特殊情形當作理由放寬該項原則,其結果將導致「特別法」中俗稱「手術要件」的條文面臨廢除或變更的疑慮。
四 無生殖腺或生殖腺為永久喪失功能的狀態
五 其身體具備其他性別生理相近外觀
《性別認同障礙者之性別辦理特別法》第三條之①
特別法對於無法接納自身身體的性別認同障礙者當事人來說,是方便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人生存的法規。當事人並非想要變更法定性別才去動手術,而是自身有動手術的迫切意願才會去執行,而為了其生活上的權宜,才開放讓其變更戶籍上的性別。這與過去對智能障礙者施加非人道的「絕育手術」完全不同。已經變更法定性別的我們深有所感並公開主張:
「手術要件是社會對我們信賴的根源,亦是保衛我們的護盾」
性別重置手術並非不人道的壓迫,對我們的自我認同是萬分重要的手術,可以令我們感覺得到「救贖」。
況且手術費用也不若本次產經省女廁原告辯詞主張的那樣昂貴,在日本相當於「一輛輕型車」的價位。以「想要變更戶籍登記」而言,手術對身體的負擔並不嚴苛,而手術的方式亦已臻完善,在所有醫療手術當中亦是相對「安全的」手術。
只要是真正患有性別認同障礙並抱有「讓自身從身體層面及社會層面都符合另一種性別的意志」,絕對不會對接受手術感到卻步。手術使我們得以從「自身厭惡的生理性別」中得到解放,倒不如說是相當「划算」的交換條件。
這也不是會「違反日本憲法」的非人道手術,實務上亦不存在被強迫的情形。我們都是基於自身意願去接受手術的,變更戶籍不過是附帶效果罷了。
是這個特別法讓我們在社會上「得到接納」,這是我們必須背負責任去面對的事實。
一旦特別法的手術要件被判斷違憲,就會出現具有男性生殖器的法定女性。戶籍上的性別得到變更後還將繼起出現「成為父親的女性」和「成為母親的男性、生產的男性」等現象。日本有各種家事法規,不只會與這些法規的一貫性產生巨大的衝突,成為「法定女性」的人自然有權帶著整副完整男性生殖器進入包含女廁甚至女湯的所有女性空間。
許多女性或是有女兒的家長為此深感憂心。本來應該安全的「女性空間」,將無法消除可能在裡面受到性犯罪的疑慮。經過專科醫生診斷的當事人之中,以女性為性對象的「男跨女」並不少見。那麼要如何區別「偽裝成跨性別者的性犯罪者」並將其從女性空間中排除呢?法律上承認「具有男性生殖器的法定女性」將會實際造成性犯罪門檻下降。
這份擔憂有現實發生的性犯罪問題為其背書。「具有男性生殖器的人全都不能放行」這條規則在預防犯罪上具備客觀之依據。我們身為當事人無法忽略這樣的聲音。
那些允許以寬鬆標準變更法定性別的各個國家,在社會上正掀起軒然大波。蘇格蘭、芬蘭和西班牙等引進寬鬆法規的國家政權受到強烈的批判而下台,事態加速朝向人民「反向」訴求「應該遵循嚴格的客觀標準」發展。
我們認為在當前國際社會上,日本現況早就不是處在「落後」的境地,甚至應該慶幸「可以不用重蹈外國的覆轍」。
問題不在「跨性別很可憐」,而是司法該如何為國民的疑慮擔起責任。我們發起聯署活動,訴求最高法院大法庭不要對《針對性別認同障礙者之性別辦理特別法》中的「性別重置手術要件」下達違憲判決。
3. 性別不符當事者協會 發言要點
跨性別歧視確實存在。
鄉下地方會嘲笑穿女裝的男人,施加虐待逼迫想變女人的家族繼承人和已經安排好婚事卻想當男人的女兒扭轉矯正;在都市地區也會遭遇性犯罪、覺得噁心被當成笑柄。
然而這些都跟 LGBT 運動家所說的跨性別歧視是兩回事,因為性別認同怎樣怎樣而意圖開放女性空間給跨性別女性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更甚之還有手術要件違憲、是歧視這類令人噴飯的說法。這與日本依優生保健法強制對身心障礙者進行絕育不同,只有希望別人另眼看待對自己性別的人才適用的條件。
不用任何代價就要別人改變對自己性別的認知是反常的要求。
常理來說性別是不可改變的事物,希望他人至少在相處上能夠改變交際的方式,怎麼可能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尤其男人改變性別會牽扯到性犯罪問題,就更不可能拿掉手術要件。男性生殖器對女人而言就是兇器,前陣子札幌薄野才發生事件,受害者就是用女裝掩飾自己的兇器以接近加害者,使其承受一生無可抹滅的傷痛,迫其犯下罪行。
因此手術要件是合乎日本憲法的。
4. 白百合協會
大家好,我是 LGBT 當事人團體──白百合協會的代表森奈津子,職業是作家。我在 1990 年代就已經公開出櫃自己是雙性戀者,並發表以女性間愛情為主題的小說。
正如我平日裡提到過的,那些經常透過媒體躍上眼前的所謂「LGBT 運動家」,實際上並非我們 LGBT 當事人的代表。畢竟成為 LGBT 運動家不需要任何證照,只要隨口自稱「LGBT 運動家」就能搖身一變為 LGBT 運動家,是可以輕易取得的頭銜。因此,LGBT 運動家彷彿代表 LGBT 全體意向的發言,不過是發言者個人的意見罷了,最多只能稱得上是 LGBT 運動家之間的共識。
那些速食般的 LGBT 運動家如今訴求廢除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的手術要件,主張「性別重置手術是一種侵害人權的絕育手術」,訴求不經手術就能轉換性別,要日本社會承認具有男性軀體的女人,以及與之相對的,擁有女性軀體的男人。
在 LGBT 圈內已經有自稱「我心理女又喜歡女人,所以我是跨性別女同性戀」的男人們冒出來。跨性別女同性戀就是喜歡女人的男人,所以跟喜歡男人的女人戀愛是完全沒有問題的。然而不知為何,他們總是偏好要找女同性戀者。甚至硬要跑到女同志酒吧一類的場所,蠻橫地主張自己不能被接受是因為歧視,屢屢引發衝突。
在歐美國家,只要宣稱自己的性別認同是女性就可以輕易地變成法定女性。而以一介男人之身持有女性護照的外國人也都常態入境日本。2019 年美國一名男兒身的跨性別女性因為在日本女同志酒吧「Gold Finger」生理女限定日遭拒絕入店後,用英文在網路上控訴「自己被日本的女同志酒吧歧視」,Gold Finger 承接來自全世界的批判浪潮,最終被迫道歉。
而 Gold Finger 限定生理女的日子也不過一個月就一天而已,是一間以平時會對跨性別女性開放而聞名的酒吧。日本的女同志圈內則私下流傳,那位激進的美籍跨性別運動家是故意挑這天來製造衝突,想在國際間引發騷動,亦有人抱持其中含有白人對有色人種偏見的看法。
像這樣聲稱自己是心理女的男性,已經對女同志造成性威脅了。白話一點地說,就是女同志已經受到性騷擾和性犯罪的侵害了。
若是廢除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的手術要件而出現身體是男性的法定女性,日本社會將全面陷入混亂已經是昭然若揭的事。在歐美國家,以處於弱勢地位的少女和女童受害的案例特別多。
我作為 LGBT 當事人,堅決反對廢除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的手術要件。懇請各位媒體朋友報導 LGBT 當事人的真實聲音,而非部分 LGBT 運動家的說法。
以上,感謝各位的聆聽。
5. No! Self ID 追求女性人權與安全協會
我叫做石上卯乃。我們是於 2021 年 9 月成立的團體,團體名稱中的 Self ID 指的是只憑自我宣稱即可證明自己的身分,尤其是指在性別認定上,不需要透過任何司法和醫療的認定就足以證明身分的政策。
本團體以反對日本社會朝向可依靠自我宣稱就認定法律性別、社會性別發展的目標展開活動,起草聲明,並遞交給有決策權的有力人士進行遊說。
在 Self ID 思潮的運作下,國外已經有多國導入不經性器官或性生殖腺的手術,只要口頭宣稱就可以變更法定性別,並要求社會改變對待自己方式的制度,已經引發眾多混亂。發下去的資料裡面整理了許多國外的案例,例如在美國加州的一間韓國 SPA──相當於日本的養生浴場──無法拒絕有陰莖的女性進入,日本極有可能會面臨同樣的問題。而或許是顧慮於此,國際上仍有許多國家要求以手術作為變更性別的要件。
假如日本於此次最高法院大法庭上判定「手術要件違憲」,幾乎可以篤定日本會步上「性別自決國家」的軌道,成為無法保障女性安全與人權的社會。這絕非我們誇大其辭。重申一次,請各位以女性安全與人權的角度來進行判斷。
請回想看看 2023 年曝光的大阪高石市事件。嫌犯告訴身邊的人「我雖然是生理男,但心理是女的」,蒙騙受害者們「自己對女人沒有興趣」,持續對其施加性虐待。而受害者皆是地位處於弱勢一方的下屬,甚至還有人是身心障礙者。嫌犯既無接受性別重置手術,戶籍上也還是男性。現今的法律下我們還能說這個人「不是女性」,一旦能夠輕易地更改戶籍上的性別,而此人也完成相關程序,至少在公領域上,社會將要求將此人視同女性。
這將導致只能以外部無法檢驗的個人自我認同來作為性別判斷的依據。
換言之,類似該名嫌犯的人士能輕易地混入女性群體中,連對其抱持警戒都會被當成問題。如此一來,日本將離女性能安全生存、得到一個人應有尊重的社會越來越遠。
每當提起這樣的意見,總是會有人拋出「這是把跨性別者當成犯罪者」的言論。然而,我們並未將跨性別者當作犯罪者。一旦同意賦予某種特質的人法律權利,無論其人的倫理觀、社會性如何,無論其人是善是惡,所有具有相同特質的人就都能取得相應的權利。對於「是不是應當賦予具有該種特質的所有人,而且是具備模糊定義下該種特質的所有人那樣的權利?」這個提問,總是被徹底忽視。
只要存在被濫用的可能,則必遭濫用。用跨性別的人權來掩蓋這些問題,堅持以過於樂觀的觀點來推展政策,因其受害而損失的將不是金錢財物,會是人類難以挽回的事物。
針對這個議題,「不可以歧視跨性別者」的論調非常強勢,導致想要深入討論政策對大眾的影響,特別是對於女性、兒童和身心障礙者的影響,總是備受阻擾。
請媒體朋友務必以全新的視角來看待這個議題、這個局勢,此次最高法院大法庭的判決會是關鍵一戰。在此向各位致意。
6. 性暴力受害者協會
我是郡司真子。「性暴力受害者協會」正如其名,是由性暴力受害者組成的團體,我們持續展開運動,訴求改變司法和社會對性暴力受害者的漠視,或是以受害者視角推進立法,並推動約束性暴力二次加害的立法。倖存者們在未有其他金援下自主聚集,再根據不同議題串連發聲。
正因為我們是性暴力倖存者,最能理解「畏懼生理男性加害的女性」之立場,而就 LGBT 理解促進法這個議題,我們呼籲政府「守護女性與兒童的安全」。受過性暴力的人,畏懼於見到生理男性或甚與其共享女性專用空間,是基於創傷的影響,在醫學上早有證明此 PTSD 之症狀。這種對生理男性的恐懼並非「漫無邊際的恐懼」,亦非「因為無知而產生毫無根據的不安」。這不是受害者跟自己對話就可以自力救濟的問題。身為遭遇過性犯罪的當事人,以事實與研究結果為據,我們看到了歧視性犯罪受害者並強迫其重新體驗創傷經歷,以及實際引發女性空間內性犯罪的問題。
此外,僅依據自我宣稱即承認其性別認同,在發展障礙特質與性關聯問題還未得到充分的研究前,就成為一種意識形態影響一般人,此情形極其有害。在英國、瑞典和美國,發展障礙特質與性別認同波動的研究結果,逐漸朝向否定極端性別認同至上主義發展。而日本具有發展障礙特質的人在青春期、青年期出現的性別不安和性別認同波動未有研究之下,要求僅能以自我宣稱性別來決定性別,是相當不穩定而危險的。
一旦只依據自我宣稱即決定性別,性犯罪加害者冒稱的狀況會變得難以防範。請不要容許依據心情或自稱就能改變性別的狀況發生。
性暴力一次都不該發生。不要在安全網上打洞。請守護女人和兒童的安全。
7. 實現社會平等協會
我是織田道子。本會為東京強暴救援中心的學習部會。
我先就東京強暴救援中心做介紹。中心始於 1983 年,由女性發起 (半數成員為受害者) 亞洲最早的性暴力諮詢中心。今年剛滿 40 年,至今已承接超過 15,000 起的個案 (包含性少數在內)。本會以電話受理諮詢為主,介紹婦產科、身心科醫師和律師給受害者。此外,輔導員、醫師、律師皆為女性,捐款會員則開放所有性別。
性犯罪加害者絕大多數都是生理男性,只要身為女性都會害怕、不安和擔憂遭受性暴力。女人幾乎終其一身都要面臨以強暴為首的各種性犯罪,如色狼、偷拍、性騷擾、暴露狂、色情報復、潑灑體液 (此非性犯罪而是毀損器物罪) 等。
我們中心營運 40 年以來,施暴者全都是生理男性。性犯罪的現實使男性的身體成為女性恐懼的對象,尤其對受暴者來說,無論是否有施暴的可能都一樣。受害者因為精神創傷,一丁點的男性氣息就足以令其恐懼得身體失調。我自己就曾經照顧過因為過度換氣而無法動彈的被害者女性,而她只是和大約 10 名男同志共處於澀谷的男女參畫中心大廳而已。
NHK 節目 (2022 年《性暴力「被奪去的我」》) 中,有位受害者女性甚至只是看了電視上的國會轉播,畫面中出現的眾多男性議員就使她臥病不起。60% 的女性遇過色狼,其中也有學生無法再乘坐電車而被迫退學。這些絕不是特例。
是性暴力受害經驗造就女性的恐懼。幾乎沒有人會對裸體的女性感到害怕,而女性畏懼暴露狂是將男性生殖器的施暴能力內化的結果。除了能夠放心的男性,這種不安和恐懼是不會消失的。
女性的恐懼並非經過研修和教育就能解決的東西。不管是判決經產省案的最高法院法官還是以跨性別女性身分取得佳績的美國游泳選手莉亞湯瑪斯,皆主張「女性們只要加強對『具有男性生殖器的女性』的瞭解就好」、「習慣就好」,不過是單方面地強迫女性屈從。(美國費城大學的女子游泳選手被迫在女子更衣室看到湯瑪斯的裸體,因為無法擺脫精神創傷而控告大學。)
恐懼的源頭其來有自,正是日日發生的性暴力犯罪,而非單純的無知或認識不足。發生在一名女性身上的事件,同時也在對所有女性發出恐怖訊號。這不是研修或教育,或是習慣就能解決的事。只要性犯罪一日不消滅,女性就會不斷擔心遇害。
一旦拿掉特別法的手術要件,男性生殖器就是性暴力的象徵,不論是否以犯罪為目的,任何具有男性生殖器的人進出女性專用空間都將引起恐懼、不安和精神創傷。希望在尊重各種生活方式的同時,不要將女人視作無物。
謝謝。
主持人 瀧本太郎
接下來是問答時間。聲明文和今日開始的聯署活動內容都如資料所載,敬請參考。另外,記者會議程背面是我整理的「性別認同主義論點概要──何謂承認多樣性」摘要,請各位過目。而如各位所知,美其名「性別認同」,在兒童醫療措施上卻很有疑慮。
有關性別認同主義論點概要──何謂認同多樣性
2023/8/10 瀧本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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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 原生男性對女性施暴的案件佔性犯罪中的壓倒性多數。
- 原生男性在體格、身高、肌肉及其他方面,相較原生女性具有壓倒性的優勢。
- 世界各國包含日本,整體上男性依然比女性具有更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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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女性」定義模糊且無法辨別、以 TS 為代表的假議題
倡議者和各種機關普遍將強烈排斥自身身體的 TS、不嚴重但仍有性別不安的狹義 TG、以女裝為性別表現的 TV 等所有群體通稱為「跨性別女性」,但法院和日本國民、甚至國會議員們是否認真有看待這一點?報導中以強烈排斥自身身體的 TS 當作跨性別的典型來介紹,是否有誤導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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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障女性空間安心安全的生存權問題
──各種空間中女性所面對的困境是?是否調查、研究過犯罪問題?有得到報導嗎? -
女性運動問題 etc
──是否有報導 2022.6 國際游泳總會、2023.3 世界田徑總會的方針,以及美國發生的混亂? -
配合「性別認同」變更法定性別的問題──直接關係到手術要件存廢
──科學見解、現行法律體系問題=女性&男性的定義★現生人類出現時就存在的性別 (Sex) 與因時代和地域不同的「氣質、社會分工」性別 (Gender) 是否被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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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在追隨先行國家的法規?是否有報導英國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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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新的法律制度時,改變制度方應提出主張並負責舉證責任,然而「跨性別女性就是女性」之意識形態並未盡此責任即進行推展。
各位可以開始提問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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