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來源
最高裁に署名を届け(9/26)、翌日最高裁で弁論を傍聴する (9/26遞交連署給最高法院後,隔日將列席旁聽審判)
日期 / 2023 年 10 月 5 日
作者 / 性同一性障害特例法を守る会 美山みどり
譯者 / 伊雪
(本篇作者美山綠是已術跨性別女性,也是日本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守護協會的代表。)
我們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守護協會作為窗口,於各個女性空間守護團體與志願者的聯合會議主辦的連署網頁 Voice 中署名「希望最高法院能不要對給予性別認同障礙者特例處置的『性別重置手術要件』做出違憲判決,各個政黨也不要提出廢除要件的法案」。
我們就最高法院審判未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男性所提出的「變更戶籍性別欄」一事安排的日程 (2023 年 9 月 27 日),25 日彙整好第一批連署 (共計 14,935 筆),並於隔日 26 日遞交給日本最高法院 (後面簡稱為最高法院)。
當日下午 2 點,組成各個女性空間守護團體與志願者的聯合會議的團體,包含我們性別認同障礙特別法守護協會在內,還有女性空間守護協會、白百合會、性別不符當事人協會、No!Self ID 尋求女性人權與安全協會,我們聚集在最高法院的西側出口,對最高法院的秘書官 (譯註:每一名最高法院的法官,均配有一名秘書官,協助其處理機要事務)
朗讀連署內容後交給了他。
我們不但收到海量的連署,回饋的留言更是不計其數,能從那些留言中感受到參與連署的各位那急切的危機感。我們把留言全都印了下來,發送給最高法院的 15 名法官一人一份,乘載著留言的紙把瀧本律師厚重的旅行箱塞得滿滿的。
我們從滿坑滿谷的訊息中挑出了可公開的一小部分作介紹。
女性害怕遭遇性犯罪的想法、希望守護女性空間那懇切的感受、男性擔憂親近的女性而說出「不允許這種事發生!」以及憤怒的情緒;除此之外,還有那些做過性別重置手術的性別認同障礙患者及「跨性別者」們反對的意見。
女性的留言滿溢著真實的危機感。「允許那些保有男性生殖器的人使用女性空間,會增加性犯罪發生的機率!」、「依照性別自我認同變更性別,是對女性權利的侵害!」,諸如此類的留言數不勝數。
我們還收到了「跨性別」當事人對「如果強行廢除要件,很可能會讓至今為止建構起來的性別重置制度失去信用」而感到恐懼的留言,也有「雖然我沒有打算手術,但還是要維護手術要件」等這類「必須要有手術要件」的意見。
在這種連當事人族群都反對、也沒有經過社會廣泛討論的情況,最高法院為何要專斷獨行做出會促使女性被害機率提升的制度改革呢?
秘書官傾聽了我們朗讀的連署內容,慎重地接過我們匯集的連署書以後,把資料運回最高法院。
能感覺得到我們的運動有著眾多民意的支持,我們也將支持者們託付的期望跟意見送抵了最高法院,應該能讓眾人的想法傳遞給最高法院的法官們。
雖然 26 日只有我們各個女性空間守護團體與志願者的聯合會議,但民眾可以旁聽隔天 27 日的審理。法院的旁聽席能容納 160 人,當天下午 1 點的時候,我們共募集到約 130 名民眾和我們一起旁聽。我們在開庭前讓旁聽的民眾全都進入了場內。
高舉「金•閃亮最高法院」標語、像是右翼的人士,在我們對向的十字路口那鼓譟著,果然認為日本產經省女廁判決結果「太奇怪了!」而感到憤憤不平的人不在少數 1,更不用說判決出來後,原告在推特上的那些脫序言行也為人所知 2,憤怒的輿論如今已經指向最高法院。
宛如巨大石造積木的最高法院,是一座放在日本以外的地方,會讓人不禁認為它是埃及遺跡的巨大建築。我們依序進入旁聽席,在我們面前排放著 15 把擁有高大椅背的座椅,在那前方有兩位像是書記官的人,再前面則是原告、被告的辯護人席位。
和煦的陽光自挑高的圓頂天窗灑進室內,因為天氣炎熱的關係,法庭內也是暑氣蒸騰。
旁聽的我們起立迎接法官入場。
雖說是審理,但因為是沒有對造的「家事審判」,所以只有控方的律師陳述其主張的環節,過程約略是 30 分鐘。
這起「家事審判」具有上訴判決的性質,所以法官會以單方面的陳述作出判決。一般的審理過程可透過雙方律師交互提問的過程加深對事件的理解,不過這次的判決過程並非如此;也因為這樣,我們向自民黨的「守護全體女性安心、安全及女性運動員公平性議員聯盟」提出這個問題,要求法務省的反對方應派員參加這起審判。儘管議員對法務省作出要求,可直到判決結束,法務省都沒有派人到現場,法院真能在這種情況下做出正確的判決嗎?
要是做出「違憲」判決,可是會導致法律因法院獨斷專橫的判決結果,而遭恣意變動並對戶籍法等法條產生巨大的影響,在忽略法務省意見而作成判決的情況下,最高法院將受到國民批判此行為是「最高法院的暴走」。
法官難道不怕面臨這樣的境地嗎?他們將承擔全部的責任。
控方的律師主張概括如下:
- 原告已經在用「女性身分生活」,當然有把戶籍性別改為女性的權利,此為「性別樣態受尊重的權利」。
- 使用荷爾蒙療法就可滿足特別法中「永久喪失生殖機能」的要件,不需要透過手術達成。
- 特別法用手術當作變更戶籍的條件,本身已經違憲。
- 尊重一個人的性別,意味著當事人自我察覺的性別不會受到任何形式的否定,並享有符合自身性別的處遇。
控方的統整如上。唉呀聽到這裡真的是火氣都上來了。特別法是為了「救濟因生活的真實狀況和戶籍性別不一致而蒙受不利益的已手術者」制定的法律。以「性別重置手術」作為客觀基準,世人也因該基準,才會認同「依照性別認同障礙患者變更後的性別接納他們」的概念。
然而控方卻想打破這項「承諾」。
「變更性別的人都有去做手術」,是當事人非一時的心血來潮或利害關係才改變性別的證明,我們也深信這一點。唯有手術能客觀展示我們的「決心」,這也才是真正的難關。
我在即將變更戶籍性別時,態度變得相當慎重。
「從今以後我就要以『一個好女人』的身分生活了。」肩負起這股使命感,我變更了戶籍上的性別。
為了不被視為「冒充女性」,而是被當作「女性」來對待,我必須成為一個受周圍的人所信賴、抱持敬意的女性。
用承擔起自己過去的「重擔」的決心,我更改了戶籍。聽到控方那自私的主張,我感覺自己重視的事物遭到玷汙,非常討厭。
我絲毫沒想過一個保持完整男性生殖器的人能夠成為一位「好女人」,就算外表乍一看像女性,但只要還保留男性生殖器,那就不過是在「冒充女性」罷了。我腦海中滿是各種疑問,例如「你不討厭自己的男性生殖器嗎?」、「你不想摘除男性生殖器嗎?」。
然而這場審理的論述卻完全沒辦法回答我滿滿的「為什麼?」。
果然是因為這位控方不像我一樣,是「性別認同障礙患者」吧?不論做了多少診斷,能輕易下診斷的醫生要多少有多少。我無法理解控方堅持的「不想失去男性生殖器」的想法。
再來,這場判決中無法讓我信服的主張不計其數。
這是我的親身體驗,荷爾蒙治療雖然會變得很難勃起,但絕非完全不能勃起,它無法完全泯絕射精功能。
中斷荷爾蒙治療會怎樣呢?大概 4 週後,荷爾蒙藥劑帶來的效果就會「離開身體」。荷爾蒙治療期間不能捐血,不過經過 4 週後代謝掉藥物的影響,就能夠捐血了;可如此一來,男性的生理機能也會回歸,先不說能不能使人受孕,至少大多都能回復到可以進行男性性行為的狀態。
也因如此,在保留男性生殖器的狀況下,很有可能會發生「『女人』強姦了女人」的事件,這危及到了女性空間的安全。
反過來說,女性要變為男性的場合會因為有想要小孩,於是在暫時停止施用荷爾蒙後產下孩子的案例;又或是想說服用藥物期間沒有生理期,就安心跟男性發生關係,導致意外懷孕的情形。看過這些例子就能明白荷爾蒙治療無法取代性別重置手術。
也因特別法的誕生,令「社會上有做過性別重置手術的人」這件事廣為世人所知,即使我有很長一段時間過著生活上的性別跟戶籍性別不一致的生活,也沒碰上什麼說得出口的不便或歧視。特別法可說是種「反歧視法」。
實際上以女性身分過活,真的必須出示戶籍的情況少之又少,真的非得出示的話,行政、融機構、醫療場所都有十分貼心的服務,另外在就業等實務上,一直以來也獲得了許多關懷和理解。
因此我經常說「變更戶籍是手術的贈品」。我們要手術,並更改戶籍好「對自己生活負起責任」,只要能好好過上女性的生活,不便什麼的根本不值一提。
控方主張「不否定自身性別」是基本人權,這是真的嗎?
性別是能從外表跟言行舉止「一目了然」的事情,普通的男性和女性也會透過外表觀察到的「不夠男生/不夠女生」,內化並成為社會性別 (gender) 規範中的「男/女」。每個人都會經歷「被他人嚴格審視性別」的情況。
他人是否必要尊重和現實舉止相去甚遠的「(與性別相關的) 感受」?「要是想要被當作自己認同的性別來對待,不否定並遵從社會性別 (gender) 規範」是最快的捷徑;所以「不否定自身性別」是人權什麼的,沒這回事,要是這是「人權」的話,那就是「我的性別我決定 (依主觀)」,即是自我宣稱性別 self ID。
周圍的人可不會接受這種強加的「性別」。
聽完這樣的主張,忍不住懷疑控方究竟有多適應女性的生活,若已經適應女性生活,就不會有人否定他的性別,周遭的女性也會將他視為「普通的女性」,把他當成不會施加性暴力、對自己來說是安全的人來看待。
反過來說,因不被他人承認自己是個女性,就想取得戶籍的「女性」身分,這也太讓人起疑了吧?「戶籍性別」並不是強逼人認同的武器。
現實生活中也存在那種即便已做完手術,也把戶籍改成女性,但仍然不被周圍當作是女性,為此感到絕望的人,「戶籍上的性別」對那些人而言根本一點幫助也沒有。「因為無法被外界視為女性,所以自己不是女人」,女性絕對無法接受這種強迫他人買單,又偏離現實的胡言亂語。
我邊思考這些事情,邊旁聽控方的論述。
簡直是詭辯。
這是我真實的感想。
「為何那麼討厭手術?真的是無法理解耶」,我和同伴們聊著聊著離開了最高法院,想這一點說服力都沒有的詭辯,法官肯定不會採信。
雖說如此,為了阻止出現違憲判決,我們今後依然要持續向法官傳遞民眾的想法。
連署仍未結束,我們希望有更多人參與連署。
還請尚未參與的夥伴盡快連署,也希望已連署的夥伴能跟周圍的親朋好友擴散這些消息,讓更多人知道這個問題。
預計連署會持續到判決結果出爐為止。
註:連署網頁標示的 10 月 31 日是第二批連署的統整日期,連署本身則要在審理的前一日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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