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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1)年 9 月,第一例的跨性別免術換證者江小 E 勝訴了,並成功在沒有切除陰莖的情況下,於戶政事務所拿到了新的女性身分證。在這同時,第二例一樣是免術男跨女的吳宇萱,已經由法官裁定停審並送交釋憲。當台灣的跨性別、婦女以及同志團體一同慶祝這兩個案例 1,並再度申明性別重置手術是傷害跨性別者的身體時,卻另有一群女性和跨圈人士各自發起了兩份連署 2,前者要求合理的空間與權利區隔,後者要求在配套出來前暫緩免術換證。
當國外跨運的免術以及自由換證風潮吹到台灣 3,我們應該照單全收,還是酌情實施?而跨性別(特別是沒動手術的男跨女)的換證條件鬆綁,對一般女性來說,又會在空間、權益以及就業與服務上帶來什麼樣的改變?
筆者身為台灣女性,認為跨性別免術換證在某些方面而言,可以說是合理的要求,比如因為健康因素無法動變性這類的大手術,或者因為未成年及經濟因素而無法盡快動手術,若能提前換證可以減輕心理壓力等。然而,筆者認為,倘若尋求換證的跨性別者(特別是男跨女),沒有特殊原因卻不想動手術,並要求進入女性空間以及使用女性權益,將會大大影響現行的社會制度,並可能傷害大眾對跨性別者的印象。
除此之外,筆者在了解國外跨運現況後,更確定台灣女性急需相關配套,以免在強推漏洞百出的制度後,出現新的女性及已術跨女受害者,或是讓真正的跨性別者的處境變得更加艱難 4。
筆者認為,目前的純女性空間可大略分為兩種:一是不需看證件的空間,如女性車廂、公共女廁與服飾店的女更衣室等,二是需要看證件的空間,如女宿、女湯與女監等。倘若跨性別免術換證通過,在第一種女性空間,女人將面臨的窘境是,無法從外觀分辨男跨女與女裝變態,也就是說,女人將無法驅趕外觀顯然是男性的入侵者 5。在第二種女性空間,女人將面臨的難題是,該如何與擁有陰莖的男跨女同處一室(含同居的洗曬內衣褲與泡湯的裸露身體) 6,並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事實上,根據某位已術跨女的投書,即使做了荷爾蒙治療與性別重置手術,男跨女的體能仍優於女性,更不用說免術男跨女,不但體能更接近男性,即使服用了十年的荷爾蒙藥,仍然能勃起射精 7,與已術跨女及女同志能傷害女性的程度完全不可相比。正如筆者先前所說的,跨性別免術換證能嘉惠部分跨性別者,但在沒有配套的前提下,只會讓居心不軌的男性與男跨女,擁有光明正大騷擾甚至傷害女性的機會 8。
筆者也認為,目前專屬女性的權益也可大致分為兩種:一是法律賦予的性別平等權利,如生理假、女子組運動比賽及婦女參政保障名額等,二是社會給予的性別平等待遇,如基金會的女子獎學金及大公司的女員工保障名額等。對於第一種權利,男跨女不管接受了何種治療與手術,仍是擁有較接近男性的身體及成長經驗,也因此產生了主張擁有女性權利的資格問題 9。
對於第二種權利,男跨女同樣也有資格上的問題,比如大公司會不會因為男跨女不需要請生理假及產假,偏向雇用男跨女來達成數字上的性別平等。不論是哪一種女性權利與待遇,只要沒有相關配套,便可能導致制度的濫用,並損及女性長期爭取的基於生理狀況應得的權利。筆者點出這些背後的問題,絕非主張該為了多數女性而漠視男跨女的權利,相反地,筆者認為這時候更應趁勢推行「專屬跨性別者的權利」,比如服藥與手術的回診,是否可以比照女性的生理假辦理,比如運動比賽分組、獎學金與參政保障名額,是否可以開設一個在名稱上不會讓跨性別者出櫃的計畫,並確實執行且適時地提供幫助。
簡言之,如果男跨女直接主張自己該使用女性權益,就長期的跨運發展來看,因為生理條件與成長經驗的差異不可改變,所以使用該「女性」名額與權益,不但會持續遭到部分女性的反對,更無法道出「男跨女」的真正難處。
除了女性空間與女性權益外,筆者認為另一個最大的衝擊,是以女性雇員或女性顧客為大宗的職業,比如內衣業、服飾業、美容業甚至婦產科。假如跨性別免術換證通過,衣飾業者在招募人力時,可能因為顧慮女店員及女顧客的心理,婉轉回絕前來應徵的男跨女後,遭到對方控告歧視,更甚者,美容業者不能拒收男跨女顧客,必須為「她」的陰莖除毛 10,而原本便是服務女性的婦產科,更可能因為拒絕替沒有子宮的男跨女病人看診,吃上一筆莫須有的歧視官司。
筆者認為,台灣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已讓部分男跨女對較為友善的公司成功提出控告 11,若是跨性別免術換證與部分團體力推的反歧視法通過,很難說會不會有少數跨性別者濫用此制度,將自我認同凌駕於大眾對現實的認知之上,最糟糕的情況是,若濫訴的情況頻傳,企業極有可能將有同理心的跨性別者一起拒於門外。
正如筆者再三強調過的,種種對於免術換證的配套要求,都不是針對跨性別者的歧視,而是就可能發生的濫用與資格不符的問題,去減輕可預見的影響與衝擊。對於此篇投書未深入討論的女跨男,筆者同樣認為他們應享有「專屬跨性別者的權利」,而且在男性空間得到該有的尊重與安全。
總之,不論後續釋憲是否贊同跨性別免術換證,政府與立法機關都應積極傾聽民意,不再對跨別者的潛在需求視而不見,也要重視女性在這當中的特殊角色,並給予兩者符合比例原則的合法保障。
在這期間,也有不少女性團體與女同志團體不畏政治正確與取消文化,長期主張政策應同時重視生理性別與成長經驗的差異。以英國為例,目前已通過免術換證,而《哈利波特》的作者 JK 羅琳更是反對該套有漏洞制度的知名人物之一,她長期主張應兼顧女性空間與安全,並反對部分男跨女對女性的蔑稱,如「月經人」、「陰道人」、「分娩人」等,她也大力反對自我宣稱性別換證,認為該制度將為男性大開犯罪的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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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勵馨、同志諮詢熱線等團體,皆曾在粉專表明支持跨性別免術換證,其中也有團體積極贊助拍攝宣傳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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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女性發起的〈合理性別區隔〉連署。由跨圈人士發起的〈暫緩實施免術換證〉連署。目前兩個連署都已達標,並等待政府機關的後續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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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各國的跨運進展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是從有條件換證,過渡到幾乎無條件換證,並同時推行年齡下修的變性治療與更換證件。而國外知名性少數團體如石牆(Stonewall),還有跨權組織如跨性別記者協會(Trans Journalists Association),都長期力壓關於跨性別政策的負面新聞,甚至提供公私機關一套「跨性別友善守則」,當中包含了台灣人無法想像的性別稱謂的指導,如英文的he/ him (他/ 他的)、she/ her (她/ 她的)、they/ them (他們/ 他們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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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台灣的部分跨性別者在網路上匿名指出的,免術換證可能對跨性別者造成以下的負面影響:(1) 精神科醫師因為獨自承擔鑑定的壓力,可能拉高診斷標準與拉長診斷時間,導致想拿該證明去動手術的跨性別者,必須忍耐身心不一致的煎熬更久 (2) 換證或許暫時可以減輕跨性別者的各種負擔,然而大眾判斷陌生人的性別時,依然是看對方的外貌決定,除了少數得天獨厚的跨性別者,多數都得向他人說明自己外貌(甚至是聲音)為何與證件性別不符,也因此換證不是一個完美的解方。此外,台灣精神醫學會更在 2014 年便表明 ,若要推行跨性別免術換證,政府應針對婚姻子女等相關法律提供配套,並協助成立專門的基金會進行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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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如女性,只能在當下出聲詢問對方性別,或是尋求管理人員的協助,因為查看證件是警察等執法人員才有的權力。若免術換證通過,男跨女將不去性別友善空間,轉而大方進入女性空間,進而造成女性看到男性外貌者便察覺危險的屏障直接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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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7 年,長庚大學已有未動手術的男跨女學生拒絕住性別友善宿舍,堅持要住女宿,法院也坦言跨性別學生若要住單性別宿舍,對學校而言會有管理實務上的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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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術男跨女的 投書指出 ,「如同前述個人經驗,在還沒動手術摘除性器官之前,就算已經服用女性荷爾蒙 15 年,還是會有勃起的反應,而且肌肉力量也與一般男性相差不多;有沒有動手術,確實對生理功能有極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讓生理男性不須經過手術摘除性器官就能擁有合法的女性身分、可以進入到女性專屬空間,整體而言是說不過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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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參政保障名額的設立除了提高女性的政治參與度,也是為了讓女性參政者提出攸關女性生理權益的法案,比如衛生棉免稅等,而男跨女若是使用此名額參政,恐怕會因為自己沒有月經而忽略這一塊。此外,女性因重男輕女文化或生產育兒的關係,而導致的升學或升遷機會減少,所以獲得的幫助與待遇,恐怕無法也不該適用於不會懷孕生產的男跨女。至於運動比賽方面的爭議,除了男跨女參加奧運的相關新聞,已有物理治療的專業人士撰文分析,為何服用荷爾蒙的男跨女不該與女性共同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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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一名男跨女 Johnathan Yaniv,已經對 16 家美容業者提出歧視控訴,當中更有單親媽媽的店主因此關門大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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