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4 日,教育部發函 (臺教學 (三) 字第 1132802543 號) 至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表示為了破除二元性別框架,建議大專校院的學籍系統除了生理性別欄,亦可增設「自我認同性別」欄位,使學生可依其意願,自由填寫自認的性別,且校方應盡力維護學生的性別認同權與隱私權,未經學生允許不得揭露相關資訊。
在此之前,我國教育部為尊重學生的性別認同、讓學生可自在學習與生活,已陸續建議和大力補助各校設置入住宿舍、校園性別友善廁所,展現出積極考量跨性別學生需求的行動;如今更透過加註自我認同性別的欄位,同時要求學校協助隱瞞學生的生理性別資訊,使跨性別學生於「性別認同議題出櫃」時,能得到校方整體行政系統的支持與保護。
但有網友擔心,根據 2022 年 6 月公告的「大專校院學生入住宿舍性別友善處理原則」,校方在處理跨性別學生入住宿舍申請時,須以個案處理,而非以生理性別為單一依據──一旦此規定和 2024 年 6 月公告的「自我性別認同欄位之登記與保密原則」結合,是否會造成女學生申請宿舍時,在未被告知──亦即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未經變性手術的男跨女學生入住同一寢室?若女學生因為將與「仍然具有男性體格與男性性徵,但登記自我認同為女性的跨性別學生」成為室友,而感到不安,需要退宿或換宿,校方能否同樣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之意旨,向女學生提供如同跨性別學生入住宿舍相同的保障,如保障有宿舍床位、保障可安心入住之宿舍名額等措施?若新生宿舍床位不夠,可否比照跨性別學生的個案方案處理:為免女學生遭遇團體霸凌,或仇視跨性別之不實指控,而協助其入住別棟宿舍,以降低爭議或同儕不友善的風險?
也有網友質疑,校方遵循保密及隱私原則協助隱瞞學生的生理性別,反而有可能使得跨性別學生更難融入校園生活,校方遵循個別學生的意願而行事也是有失教職、愧對其他不知情的同學。尤其許多跨性別學生的外表、聲音仍可被辨識出生理性別,實際和室友同住後,勢必須面對向室友、整棟宿舍同學說明自身性別認同、性別不安困境的壓力,為自己欺瞞生理性別的行為負責、甚至遭同學家長責問。即使有校方行政人員的協助與心理諮商服務,但在適應全然陌生的環境與大學生活的同時,仍須處理自身的性別認同議題,這對跨性別學生而言恐怕是艱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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