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男跨女交通警察可對女性脫衣搜身,引發婦女團體撻伐

2024 年 9 月,英國交通警察局 (British Transport Police, BTP) 1 通過新準則,開放跨性別警員對女性進行搜身。只要男性員警持有性別承認證書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GRC) 顯示其性別為「女性」,便可以對女性民眾進行脫衣搜身。

這項準則由負責交通警務的助理警長頒布,允許英國交通警察在管轄權範圍內對同樣性別的對象進行搜身,此處的性別可以是「出生證明上的性別」或是「性別承認證書上的性別」。準則也表明:「不論被拘留者或員工是否持有性別承認證書,英國交通警察都認同他們的跨性別及非二元性別。」

警方表示:「即使當事人尚未改變其法定性別,我們 (BTP) 仍應使用正確的代名詞並承認其性別。英國交通警察的警員或員工只會對符合其出生證明或性別承認證書上相同性別的人進行搜查。」

對此,數個婦女團體致信給英國交通警察總警長表達抗議和擔憂。「生理性別很重要 (Sex Matters)」執行長瑪雅·福斯塔特 (Maya Forstater) 在信中表示,這項準則是對「人權的嚴重侵犯」,並直言「強迫女人在一個她明知道是男人的人面前赤身裸體以及彎腰,無疑是在羞辱她們」。

英國團體「女性權益網路 (Women’s Rights Network,WRN)」威爾斯區負責人凱西·拉克曼 (Cathy Larkman) 本身就是名退休警司 (Superintendent),她形容這項新準則是「國家授權的性侵」,並表示:「BTP 選擇忽視種種明確的警告,急於推行這樣的政策。這意味著他們要不忘了女性的權利,要不就覺得這些權利可以被廢除。可是女性同樣擁有基本人權。」
「警方這麼明目張膽無視法律真的令人震驚。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居然要由我們女人來提醒他們,不久前他們才承諾要重建女性對警察的信任。看來都只是空口說白話。」

英國交通警察回應,被搜查者可以拒絕任何警員對其進行搜查。跨性別交警能進行搜查的對象範圍,是由 1984 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Police and Criminal Evidence Act)、2017 年《蘇格蘭警察臨檢與搜身職權行使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the Exercise by Constables of Powers of Stop and Search of the Person in Scotland),以及 2010 年《平等法》(Equality Act) 等法律框架之間的互動作用決定。員警會根據職權要求的原則進行正確適用,而不僅限 2004 年《性別承認法》(GRA) 的條款。

「因此,警員只能按照其出生證明上,或性別承認證書上所列的性別 (以較新的法定資料為準) 進行搜查,當依法強制進行搜查時也是如此。被搜查者可以拒絕任何警員對其進行搜查,此時該警員將由團隊中的另一名成員代替進行搜查。這種做法在實務上經常發生,原因包括緩解衝突等多種情況。」

然而,英國交通警察的爭議性政策僅此一項,該機構也允許僱員穿著「符合其自選性別」的制服,並使用與其性別認同相符的更衣室和淋浴設施,因此引發民眾反彈。早在 2022 年,英國交通警察局便曾因建議「不認同性別認同理念的人不應在其機構工作」而遭到批評。2024 年初,英國全國警察首長理事會 (National Police Chiefs’ Council,NPCC) 也曾頒布類似的準則,不過馬上因為輿論批評及當時執政的保守黨政府對女性安全表示關切,而暫時撤回。


  1. 英國交通警察局 (British Transport Police) 跟負責所在區域的廣泛執法任務區域警察 (如倫敦大都會警察或曼徹斯特警察) 不同,僅負責英國鐵路、地鐵、輕軌以及某些特定交通設施的治安與執法工作。不過兩者經常合作,特別是在涉及跨區域的案件或重大事件時。英國交通警察也需要經過正式的警察訓練,其管轄權覆蓋整個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的鐵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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