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芬蘭赫爾辛基一家健身房的 57 歲男性會員,由於對進入男更衣室的 2 名女跨男大發雷霆,數度大聲稱呼她們為「女人」,企圖趕她們出去,結果反遭對方提告。10 月 7 日,赫爾辛基地方法院判決男子構成誹謗罪和恐嚇罪,判處他 300 歐元罰款 (約新台幣 1 萬 1 千元),並須給付女跨男 700 歐元 (約近新台幣 2 萬 6 千元) 的精神損害賠償。全案可上訴。
根據芬蘭媒體《晚間新聞》(Ilta-Sanomat) 報導,事發當時,該名在健身房使用男更衣室的男子,見到 2 名穿運動服的女子持門禁卡進入,便上前質問她們是否有權進入男更衣室。該 2 名女跨男用英文自稱她們是男性、有權利待在男更衣室,男子便開始和她們爭論起來,反覆高聲說她們是「女人」,不能待在男更衣室。男子更近一步說「女人不屬於男性更衣室,男性也不屬於女子運動項目」,並表示「如果我打妳,妳會死;如果我強暴妳,妳會懷孕」。
儘管 2 名女跨男最後離開了更衣室,其中一名女跨男事後對男子提告,她因為男子靠近她而感到焦慮和害怕,擔心自身安全。法院審理裁定,該男子情緒激動,意圖用言語和性暴力威脅女跨男及其同伴,迫使她們離開更衣室,受害者有正當理由擔憂自身安全,而男子的言論已構成恐嚇。
男子解釋,他當時用英文這麼說是為了闡述男女生理上的差異,來「證明對方是女人」,並無恐嚇意圖,是對方誤解為恐嚇。但法官認為,當時所有在場人士皆精通英語,因此其「語言上有誤解」的說法不足採信。
此外,判決指出,儘管「性別錯稱」的行為本身不具攻擊性,但在特定情境下,「主張某人屬於其不認同的性別、意圖使某人受到不愉快的關注」,則可能構成貶損行為。法官認為,男子明知對方多次表明自己是 (法律上的) 男性,卻大聲、反覆其言行,並非出於善意的討論,而是蓄意羞辱當事人,因此構成誹謗。
針對這項判決,芬蘭知名律師兼作家雅科·通蒂 (Jarkko Tontti) 分析認為,恐嚇罪的判決「看似合理,但仍有很大的解釋空間」,被告聲稱自己並非意在威脅而是為了向原告證明生理事實。通蒂對誹謗罪的成立也提出了強烈質疑:「僅因稱呼一名生理女性為生理女性而被判誹謗,是相當有問題的。」通蒂進一步解釋,芬蘭的誹謗法通常基於傳播「不實」資訊,但在本案中,被告陳述的內容是生物學上的事實。不過,他也指出,相關法律中確實存在一條「以其他方式貶損他人」的條款,這為法官擴大了詮釋空間,使得即使是真實的陳述,在特定情況下也可能被認定為誹謗。
芬蘭團體「LGB 聯合」(LHB-Liitto) 也在官網發文質疑,人們是否有權在更衣室質疑他人的性別為何,又該因為「語言警察」而保持謹言慎行到什麼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