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 29 日,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舉辦的《反歧視法》草案公聽會正式結束。當晚,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在臉書上號召網友一起申訴下架民視新聞網對公聽會的報導,原因是民視只報導台聯黨反對反歧視法的觀點。施逸翔認為,台聯黨的發言充滿對跨性別的歧視,怒控「民視淪為台聯黨宣傳歧視仇恨跨性別的傳聲筒」,並在申訴範本中寫道,應該讓「相關採訪記者接受多元性別的性平教育」。該篇號召文發出後,台灣綠黨相關人士也響應下架民視新聞的行動。
2022 年,行政院公布將制訂反歧視法,內容包含「本法所定受保護特徵,包括種族、身心障礙、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及其他法律所定禁止之特徵」、「對公眾提供物品、設施或服務之大眾交易,於決定是否提供及提供過程中,不得基於種族、身心障礙、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對特定人為歧視或騷擾」,並重新定義性別為「包含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及性傾向」者,引發民眾爭論。
其中,最具爭議的性別認同,即「我覺得自己是什麼性別,就是什麼性別」,也就是「男性認為自己是女性,那他就是女性」,反之亦然。
對此,網友 A 憂心忡忡地表示:「那未來是不是男生認為自己是女生,就可以自由進出女廁、女更衣室、女湯?或者以女性身分,參加運動賽事,奪取女運動員的獎項?還可以利用『自己認為的』女性身分,使用女性政治保障名額?」而就如該網友擔心的,新法規與跨運方的答案是:是。
更甚者,如同這次公聽會中,台聯黨主席周倪安舉例的,在 LGBT 權益上最先進的國家之一──加拿大,已發生十幾起由女性經營的美體工作室,因為拒絕提供男跨女服務,而被控歧視,導致有店家因不堪訴訟而倒閉。甚至台灣也有類似事件發生:2020 年,一名男跨女到東方美企業應徵櫃姐,東方美鑒於這是需要碰觸客人肌膚的工作,遂要求該男跨女「穿著男性制服」,好讓女客識別,未料該男跨女覺得被歧視,提出申訴,東方美因而被罰三十萬元,且上訴後仍然敗訴。
至於近期的案例,發生在去年 (2023) 10 月,一名無術 (即未做變性手術) 男跨女不滿公司要求他「只能使用性別友善廁所,不能使用女廁」,他幾次與公司高層抗議無果,索性找來伴侶盟協商。最終公司妥協,讓該無術男跨女進入了女廁。對此,一名網友忿忿表示:「這和強暴有何兩樣?」
伴隨著反歧視法推出,以及種種濫訴案例,都讓民眾與業者感到擔憂。好比說:婦產科到底該不該接受「自稱是女性的男跨女」就診?是否租房限生理女性,會造成歧視?女性私密除毛服務,不接待無術男跨女的話,會不會觸法慘賠?以後憑外表稱呼人「先生」或「小姐」時,會不會被對方利用反歧視法提告?「未來的我們究竟該怎麼做?」網友 O 茫然問道。
然而,這些疑惑與女性的恐懼,都沒能受到重視,儘管至今四場公聽會中,多數人持反對意見,政府及相關團體仍明顯堅持要讓反歧視法上路。本次公聽會中,周倪安也指出,反歧視法很可能會使教育現場的師生成為受害者:「如果一名老師告訴男學生不應該參加女性體育競賽,而這名男學生主張自我認同是女生,那麼老師和學校就可能會面臨法律訴訟!」並憂心表示,一旦反歧視法上路,極有可能影響、深深衝擊台灣的言論自由。
諷刺的是,在反歧視法尚未上路的現在,民視不過發布了「『反歧視法』草案公聽會 台聯『2 理由』籲停止研議」的新聞,便遭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綠黨等相關團體人士撻伐,怒嗆記者「要多接受多元性別的性平教育」,並大力要求下架該新聞。
部分網友看不下去回應:「贊成反歧視法的報導就不會要求同時必須報導反對意見,但人家選反派的意見來報導時,你們就要以缺乏贊成派的意見來施壓投訴」、「法案還沒過就這麼威風要人消音」、「民主社會本來就有多元聲音,反方提出的質疑和國外案例有憑有據,為何提出質疑就被扣帽子被說歧視?更何況沒有任何侮辱,馬上就崩潰要人封鎖新聞的態度,就像習近平在控評論,公聽會上有人說,反歧視法可能會讓網路平台的人開始玩取消文化 1、審查言論,這個貼文不就馬上顯示質疑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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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社群抵制行為。用於檢舉不符合自己認同的政治正確的節目或某人,檢舉者會發動輿論討伐,將它們驅逐,最終導致它們「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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