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一位張姓男跨女到東方美企業應徵需碰觸客人肌膚的化妝品銷售人員。面試官於面試後告知張姓男跨女:「如果同意工作時穿著男性制服就可以談、若堅持穿女性制服就抱歉。」張姓男跨女感到遭受歧視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申訴,勞動部依法裁處東方美 30 萬元。
東方美事後不服提上訴,表示該職位須與消費者做直接的肌膚及身體接觸,除了銷售產品提供試用時可能以手接觸顧客的臉上、脖頸等位置,與顧客單獨一對一進行美容服務時更會接觸到頭部、手部、整個肩頸、上背部及前胸等部位。
東方美解釋,因職業之特殊性,顧客多是選擇與其生理性別相同之美容師為其服務,因此制服設計的主要因素是為了讓顧客輕易辨識生理性別,讓員工穿生理性別的制服有其合理性。然而最後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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