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 2014 年 12 月 23 日通過議案,要求內政部應於一個月內廢除在民國 97 年所發布的「變更性別須有兩張精神鑑定並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之行政命令。
不過內政部並未應立法院要求廢止行政命令,而是隨後在 2015 年上半年召開了三次會議,討論如何訂定變更性別流程,並委託民調公司對社會大眾進行「104年性別變更認定要件」之問卷調查,希望了解社會的想法後再訂定措施,進行立法。
然而,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對內政部的做法表示強烈不滿,該協會策略長吳伊婷於 2015 年 7 月 15 日召開記者會,抗議內政部詢問民意,並反對由民調立法來決定更改戶籍性別的程序。
根據新聞稿,吳伊婷首先批評台灣社會依然保守且未落實性別教育,對跨性別並不了解;接著質疑民調的必要性,認為既然立法院早已做成決議,那麼「就算社會說要變更性別需要經過手術,這也是不可能再返回的事情。這樣民調的目的何在?而且跨性別者的生命豈是透過民調可以決定的事情?」
此外吳伊婷宣稱,手術換證乃內政部運用行政命令,強制逼迫想要更改戶籍性別的人摘除性器官,讓這些人必須付出絕育、手術後遺症以及精神痛苦的代價 *。儘管他聲稱該行政命令是一種「酷刑」,但是他認為,既然以前內政部可以用行政命令規範換證事宜,那麼現在無條件換證的程序就不應該立法。最後,他呼籲內政部應該立刻下達行政命令,讓跨性別者可以直接更改性別,此議題不應經由立法或民調決定。
*註:吳伊婷的說法乃導果為因。起初內政部之所以會頒布行政命令,是因為有性別認同障礙的變性人有做變性手術的需求,因此為了幫助變性人在變性手術治療後更容易融入社會,而准許他們手術後換證。
詳見 FAQ 介紹: 台灣性別變更立法歷程
來源: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新聞稿
身為北台 TG 姐妹聯誼會召集人的男跨女葉若瑛也發布新聞稿,認為內政部此時以「民意調查」為由恣意拖延,欲以民意箝制人權,其心可誅!他強調,人權議題絕對不能用民調做為施政依據。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同時也是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的蔡麗玲,也堅決反對政府機關以「問卷」或「民調」結果作為少數人權之施政依據。
- 2015/07/15 性別豈可以用立法或民調來決定?記者會新聞資料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備份)
-
身分證護照擬增設第三性別選項,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應依個人自由填寫性別
2018 年 01 月 04 日 -
2022 台灣跨性別遊行「取消強制手術」,婦女團體與同志團體皆出席相挺
2022 年 10 月 28 日 -
跨性別失速列車:免變性手術男變女,LGBTQ 族群也出聲反對
2022 年 01 月 13 日 -
新制身分證擬增數字 7 給跨性別,性別團體:要自由選
2018 年 11 月 23 日 -
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支持 Self ID
2017 年 0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