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02 日 匿名 更新日期: 2021 年 12 月 03 日 來源: 跨性別者吳宇萱為變性登記興訟 法院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中央通訊社 (伴侶盟訴訟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522 號裁定) 吳宇萱 2020 年 11 月 20 日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由男變女,因未持變性手術證明遭拒,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戶籍法有關性別認定的立法不作為,牴觸憲法,於 2021 年 12 月 2 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憲法解釋。 後續:吳宇萱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勝訴,已在同年 10 月 8 日前往戶政事務所更改戶籍性別及更換身分證。 台灣 性別登記 反歧視法 相關連結 跨性別者吳宇萱為變性登記興訟 法院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中央通訊社(備份) 聲請解釋憲法新聞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備份) 判決書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備份) 系列事件 男跨女吳宇萱變更性別登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不受理 國際特赦組織向各國政府建議支持 Self ID 繼續閱讀 男跨女吳宇萱變更性別登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不受理 台灣首例無手術無醫師鑑定 男換女身分證訴訟開庭 第二例免術換證案勝訴 女未做變性手術改身分證為男 有陰莖的法定女性越來越多?跨性別訴願 新北市政府判戶政不得拒絕 恐將出現第二例 台灣高中公民與社會習作本,題目出現免術換證聲請憲法解釋?! 所有跨性別事件 專欄文章 台灣法院判決通過第一例自我宣稱「女跨男」 只為特定團體喉舌的世新性別變更法制化研究案 請幫助我,對抗噤聲女性的跨運巨獸 全部文章 分享 複製網址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