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國內出現雇主不慎替跨性別員工出櫃,而被控挨罰的首例。
起因為北部某縣市一名跨性別勞工小童 (化名),在工作時,遭廠商做出男性間的性騷擾行為,但小童仍鎮靜完成工作,才向雇主申訴。不料雇主在某次會議中提及此事,讚揚其敬業精神,卻因言談間告誡同事「不可以對小童有不當的肢體碰觸」,而無意間透露了小童是跨性別的事實。
被意外出櫃這件事,造成小童極大的心理壓力,儘管老闆為了保護小童,而懲罰了接案廠商,沒想到廠商變本加厲,竟惱羞成怒打電話恐嚇小童。雙重壓力下,小童罹患憂鬱症,也因此憤而向該縣市勞工局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局調查後,發現這名雇主「沒有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與申訴管道」,遂裁罰其 2 萬元。
至於小童的憂鬱症是否確實與「被出櫃」相關,據了解,雖然小童有去職業醫學鑑定「自己罹患憂鬱症是否與執行業務有關」,但認定結果並不清楚。
而更早之前,2021 年,就有台灣司法第一起雙性人職場民事求償勝訴事件。當時,任職於柯達飯店的雙性人小霞 (化名) 告知主管,他的身分證雖是男性,但自我認同是女性,遭到主管要求他向同事出櫃,最後更以員工資料卡性別欄不實解僱他。小霞不服,而向飯店及主管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終飯店與主管判賠 20 萬元。
針對小童的案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災保護組長林妙秋表示:「如須認定『被出櫃』和『憂鬱症』兩者相關,勞工會需要具有兩份資料:一是連續就醫六個月或取得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接著,由政府認可的醫療機構職業醫學科醫師進行鑑定。醫師會透過訪談雇主、同儕甚至現場訪視來進行鑑定。最終,若判斷雇主『意外』幫勞工出櫃的行為,與勞工憂鬱症關聯性大於 50%,才會判定為職業病 (亦即勞工罹患憂鬱症,是否和執行業務有關)。」
但要證明「被出櫃」與「罹患憂鬱症」的關聯性,其實相當困難。儘管過去有勞工被上司長期性騷擾,而罹患精神病,被判定為職業病的案例,但至今都尚未有因遭雇主出櫃、罹患憂鬱症,而被認定為職業病的案例。目前,媒體無法聯繫到小童,其最終診斷結果也仍未知,並不宜擅自做出「小童是因為雇主不慎幫忙出櫃,才罹患憂鬱症」這樣的結論。
匿名網友阿岑表示,近年對於「出櫃意願」的討論聲量逐漸增加,出櫃與否往往涉及身分認同、環境評估等考量。而法院通常採取的判定方式是:由員工舉證雇主性別歧視,接著,雇主必須證明「自己並非出於性別因素,才有所謂差別待遇」。而伴侶盟律師團頻繁代理相關訴訟案件,便是意圖藉由這些司法個案,將多元性別帶入人民的視線中,進而開啟「平等法」的修法參照與基礎。
這些牽涉跨性別的案例中,不乏面試公司已經讓步,或提出折衷方案,希望取得共識,甚至在多次溝通後表示「此求職者是因不適合而不錄用,和其性別認同無關」,卻仍遭到法官批評面試公司:這麼做就是在「強迫出櫃」。
也因此,儘管小童事件中,針對「雇主未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與申訴管道」,雇主受到處罰,是能夠被理解、接受的事,但結合政府即將推動的《反歧視法》來看,這很可能導致職場溝通惡化──因為反歧視法不僅會限縮僱傭間,對於性平問題等的溝通管道;也極可能使有意協助受害員工的雇主,因害怕不小心說錯話被嚴厲責罰,而踟躕不決、自我審查,造成更不友善的職場環境。
- 國內首例!雇主不小心把勞工出櫃了 處理不當挨罰2萬ETtoday新聞雲(備份)
- 柯達飯店歧視雙性人員工判賠20萬 民團:強迫出櫃構成性騷擾中央社 CNA(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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